(宗教和科學的角力)
1770年,在倫敦的泰伯恩絞刑場(Tyburn),犯人Thomas Dunk被問吊;死後遺體按律交予醫生,進行解剖研究。
Dunk 的屍體被拿下絞台那一刻,暴亂就開始了。數十個由死者親友和貧民組成的群眾,拿著簡陋的武器,喊著混亂的口號,如狼似虎的撲將過來,企圖從醫生手中奪回屍體。
而醫生們也非省油的燈,早就僱用了一班專業的「屍體代理及交易員」在台下凝神戒備,防止別人來搶奪。加上在場維持的警察和士兵,以及圍觀絞刑的平民百姓,千百人在絞台之下激戰起來,追捕、撕咬、擲石、放火,打得血肉橫飛,一塌糊塗。
然而,「搶屍團隊」的計劃非常慎密,像職業特工隊般分工有序。孔武有力的愛爾蘭人和水手,負責正面攻擊醫生和警察,將他們毆得頭破血流;從前跟Dunk一起犯案的機靈同伴,則在群眾中鬧事叫囂、煽風點火,製造騷亂;而死者的親人趁著混亂,迅速把屍體裝上車子,馬不停蹄的逃往格雷旅館徑(Gray’s Inn Lane)下葬。
埋葬之前,他們先把Dunk的手和腳折斷,再在身上灑上酸性液體,加速腐爛。萬一屍體之後被醫生挖掘出來,亦腐爛得不適宜進行解剖研究。
原來,在那個年代的倫敦,「劫法場」情景屢見不鮮;可是它跟我們在《水滸傳》裡讀到的「梁山泊好漢劫法場」勇救宋江不一樣,劫的並非活生生的犯人,而是已經被絞死的屍體,為的是防止被醫生們切割解剖。
根據英國法院於1752年頒下的法令「The Murder Act」,在死刑內加入兩個條款:(1)遺體交由醫生進行解剖研究,(2)不准正式下葬。一則加重刑罰的阻嚇性,叫人作奸犯科之前要想清楚;二則增加能被「合法解剖」的屍體數量,支持醫學的發展。
18世紀初,歐洲科學萌芽,外科手術發展蓬勃,知識份子對人體的構造理解追求若渴,但可供解剖的屍體有限,遠遠不足以滿足求知慾。這個法令條款,對解剖學家和醫生來說,當然是好消息;可對於低下階層的農民和窮人,卻是不能接受的噩夢。「殺人要償命」,他們可以理解;然而在抵命贖罪之後,有尊嚴地保留全屍、並以基督教方式下葬,是每個人心底的渴望。
那時候,被判死刑的大都是沒有受過教育的低下階層。他們深信遭受解剖後,靈魂將會不能安息,永久在地獄受苦,在審判日無法復活。另一方面,屍身被「殘忍、卑鄙、嗜血而無恥的醫生們」肢解切割、心肝脾肺被逐一摘下展示觀眾,是對自己和家人極大的侮辱;只有在中世紀傳說裡吸血殭屍,才該落得被木樁釘穿心臟的下場。
所以,窮人們不惜觸犯法律,在絞台下公開搶奪親友遺體、甚至殺人傷人,也不願意屍體落入醫生的手中;醫生比劊子手,更要可恨可怕千百倍。
曾任國會議員的William Cobbett(1763-1835年),大力批評「死囚解剖」:「他們說解剖對於科學的發展不可或缺。科學?科學對窮人有什麼好處?如果科學家們覺得重要,那就去解剖富人的屍體吧,反正只有富人才會受惠於科學。」
這個令人咬牙切齒的解剖懲罰,終於隨著19世紀初死刑減少、以及頒佈「The Anatomy Act」法令而逐漸結束。
究竟,殺人應否償命、而死囚應否被解剖?劫法場是否合情、暴亂破壞是否合理?在那個年代的倫敦,似乎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見解。不過歷史證明,這些認真而詳細的死囚解剖,對於現代醫學和外科手術的發展確實貢獻良多,有著無可比擬的重要性。
解剖歷史上的巨人,像Malpighi、Valsalva、Morgagni、Versalius,誰不是靠著死囚的屍體,研究出無數人體的奧秘、解構了一個又一個致命疾病的道理?我們今天不論貧富,都能受益於外科手術的發展和成功,除了要感謝他們的鍥而不捨外,也別忘了要記念那些被他們用來研究的屍體們!